落户新闻
专业上海留学生落户服务10+年,我们的使命是为来上海奋斗的全世界各地留学生提供最专业、最高效、最可靠的落户咨询服务。
上海落户咨询电话及办公室地址(高校应届生落户条件)代办中介
[ 时间:2024-04-29 阅读:1082次 ]
。2024年高校毕业应届生落户上海条件及办理条件
1、应届博士可以直接落户。
2、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六所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3.上海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4.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5.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6. 上海“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直接落户。
7、其他不符合直接落户条件的,打分满72分可以落户。
2023年应届生落户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注:比2022年申报时间缩短,同学们提前准备资料,尽快提交。
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
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平台:
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s://www.shanghai.gov.cn/)
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材料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
其中,中央在沪及市属等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网上填报细则: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上海落户16区公安局户口办理地址和电话
1、徐汇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徐汇区/番禹路865号 联系方式: 2303713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地址: 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联系方式: 2202392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3、闸北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闸北区/天目中路578号二楼 联系方式: 2204055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4、长宁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长宁区/威宁路201号接待大厅 联系方式: 2303919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5、静安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静安区/胶州路415号 联系方式: 221776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6、虹口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虹口区/大连路839弄2号3楼 联系方式: 2303256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7、黄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黄浦区/河南南路660号 联系方式: 2303427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8、杨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杨浦区/平凉路2057号 联系方式: 2217061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9、浦东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边境证、准迁证) 浦东新区云山路1500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 合欢路22045072、
云山路22045660 办理时间: 合欢路: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6:30 云山路: 周四 9:15-11:30;14:00-16:00
10、松江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松江区/中山东路290号 联系方式: 2406671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11、宝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宝山区/铁通路516号(准迁证、边境证)、 宝山区克山路199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 铁通路:56604991;
克山路:28950083 办理时间: 铁通路:周一至周六8:30-11:00;13:30-17:00 克山路:每周二、四 8:30-11:30
12、青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联系方式: 6971419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30-17:00
13、崇明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崇明县/翠竹路1501号2楼 联系方式: 3936005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00-17:00
14、奉贤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奉贤区/解放东路58号(临时居民身份证、边境证)、 八字桥路676号(户口咨询、准迁证) 联系方式: 33611510 办理时间: 解放东路:周一至周五 8:30-11:30 八字桥路:周一至周五 13:30-17:00
15、普陀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普陀区/大渡河路1913号 联系方式: 2204952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16、嘉定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方式: 699891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30-16:30
17、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地址: 徐汇区/ 等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962110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18、闵行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3412084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19、金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 37990110*65296